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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交易中商标权的界定和表现形式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0-12-05

商标交易中商标权的界定和表现形式

何谓“商标侵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给一个明确的定义。狭义上理解商标侵权的概念,是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从广义上讲,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19]。

商标侵权可以分为商标直接侵权和商标间接侵权。现阶段我国的商标权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两者进行明确区分和定义。但随着商标侵权类型的变化和丰富,特别是网络出现后不断发生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将它们划归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两大类非常有必要,这一点将在后文中具体论述。“商标直接侵权”的定义可以借鉴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的规定来理解,即指在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商标权的“直接侵权”[20]。对于商标间接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48 条规定的“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中的共同侵权制度可以套用于商标间接侵权。还有商标权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商标间接侵权,新《商标法》第 57 条第 6 款出于主观故意为他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和帮助,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第 2 款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故意帮助他人商标侵权。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行为人教唆或引诱、帮助他人实施商标直接侵权或为商标侵权提供了必要条件的行为,就是“商标间接侵权”。 导致与注册商标之间的混淆。2.销售侵权,往往在商品流通环节发生,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生产者自行销售或经销商销售都有可能构成此种侵权。3. 标识侵权,即非法制造、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非法制造、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反向假冒行为,又名“逆假冒”,指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行为。5.帮助侵权行为,即为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而且是故意为之的,虽然未直接侵权,但实质上却助长了侵权行为, 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这种侵权行为在《商标法》最新修改时得以明确和补充,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条款——第 57 条第 6 款,该条款是在吸收了 2002 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第 2 款基础上修改的。6.将他人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突出使用。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这种使用的结果可能误导公众, 会冲淡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淡化或误认。7.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的文字作为字号突出使用,该文字需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并产生使公众误认为是注册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后果。8.针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指在同类和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误认,从而弱化该驰名商标的吸引力与识别功能。9.域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擅自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而且在网络交易中使用该域名,从而导致公众误认。该侵权的明确来自 2001 年的《商标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 1 条第 3 款,是首次提到域名商标侵权的正式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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