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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转让无效合同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0-12-03
转让违法,是指涉诉商标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当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而合同无效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40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了六种违法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41商标转让纠纷中,以法条规定的最后三项最为多见,即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数据显示,12 例涉及转让违法的案例中,恶意串通类型的占 10 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类型的各占 1 例。在转让违法的大前提下,最终完成转让的案例比重为 42%(5 例),全部集中在恶意串通类别下面。
首先来看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 而共同订立的侵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侵害他人利益是认定这种情况的关键。应考察三个条件:一者在主观故意层面,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侵害他人利益;二者在直接目的层面,要求双方当事人是准备相互配合共同实施某种非法行为;三者在根本目的层面,要求双方当事人是为了得到某种不法利益。未能对这三个要件予以证明,主张恶意串通将面临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上述案例即因未能对第一个要件进行证明而被判进行商标转让。实践中恶意串通的多发情形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私自挪用印章将企业商标私自转让给他人,此外也有将商标再次转让构成恶意串通的情况43。最终完成转让的 5 例恶意串通案件,除 1 例44是再次转让构成恶意串通而使首次转让合同得以执行外,其余 4 例均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无法对恶意串通完成证明而避免不了商标转让结果的发生。
其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典型的“非法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执行。最后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这样私相授受的行为是无法达成法律上商标转让的效力的,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签有转让协议,支付部分转让费,但转让双方未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自行转让,违反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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