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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防护带2、防御商标策略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1-03-03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树大招风”。通过不断的使用和宣传,企业的商标有了较高的信誉,成了名牌商标。而名牌商标往往是别人仿冒的对象,对商标的保护、防止商标侵权在成为企业的必然之举。那么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势在必行。所谓防御商标就是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对这些类别的商品(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他商标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  10  27 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 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 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防御商标来自现实市场中的商标侵权,较为普遍的是“克隆”商标的现象, 严重影响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虽然对商标“克隆”的现象,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注册商标是为了在法律上受到保护,而不仅仅是为了在市场中使用。日本索尼公司的著名商标“SONY”在世界上170 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且不局限于电子产品。一次,投机商人使用“SONY” 商标经销巧克力,在消费者中引起来误解,损害了索尼公司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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