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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0-12-11
商标交易中商标权的内容

我国《商标法》第 3 条提到了注册商标的内涵和包含的类型,并且明确法律保护商
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14]。因此,有学者就认为只有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才享商标权,其权利范围包括依法支配其已注册的商标,以及禁止他人对这种支配权利的侵害 [ 15]。笔者不赞同这种说法,《商标法》第 13 条、第 15 条、第 32 条相关规定也明确了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使用人实质上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因此在笔者看来,刘春田教授的观点更为准确,即无论用作商标的标识是否已经注册,都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商标,商标持有人都享有该商标带来的利益。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商标实体权利产生的事实前提,就是因使用商标所产生的实际利益 [16]。所以不论商标注册与否,商标持有人都是可以享有商标权的,只是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同。

我国《商标法》没有直接使用“商标权”的概念,而是用“商标专用权”代替。而且赋予了商标专用权广泛的含义,可以参见《商标法》第 40 条、42 条、43 条、57 条等相关条款,不仅仅是商标的专属性,商标专用权在此的含义与商标权的含义是大致相当的。但更准确来说,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7],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自己使用商标,还可以允许别人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对客体以其他方式进行支配,包含了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具体而言,商标权包括:1.使用权,对于注册商标而言,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范围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权利,印制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打磨在商品本身,应用于广告宣传中,发布在网站上等等,都是商标持有人行使使用权的方式。对于直接使用而未经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也不是任意的,有较多限制,如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等[18],其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包括成为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2.禁止权,指的是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到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的禁止权是不受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范围的限制。3.许可权,是商标权人通过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对方使用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因此获得收益,而且不必改变商标专有权的归属。4.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是商标权实现其价值的方式之一,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商标的财产权属性, 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但不同与许可权,行使该项权利后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就发生了变更,只是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不变。5.续展权。就是要求继续延长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权利,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注册商标十年内有效,过了这十年要求法律继续保护,则需要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可以多次到期之后多次申请。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通过对商标权的保护可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持企业的良好信誉及商标带来的经济利益, 属于私权的一种,这是大家普遍公认的。但同时,商标权又不是纯粹的私权,不仅是为个人利益服务,还包含着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商标法》第一条立法宗旨就提到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到商标权的社会功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公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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