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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线抢注哪吒商标,神话人物是否被恶意抢注了?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0-04-17

2019年,《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作为一匹黑马,成功跑出最后总计50.7亿的票房,位居中国电影票房第二。该电影在当时上映15天后,光线传媒旗下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就《哪吒》有关的神话人物以及角色形象进行了大量注册,一个月内累计注册量近2000件。

该事件引起业内人士质疑。首先,光线传媒在短时间内注册大量商标是否涉嫌违反了《商标法》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其次,《哪吒》中大量的神话人物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来进行注册呢?


《商标法》自2019111日起将第四条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那么,商标局如果认定光线传媒此次大量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的话,后期将会予以驳回。不过,是否为恶意注册也很难说。光线传媒最为《哪吒》的出品方,出于保护的目的,防止他人抢注的可能很大。


进入中国知识产权局查询页面,我们看到光线传媒除了在20198月份注册《哪吒》相关任务形象以外,还在201912月份提交了大量因疫情影响未上映的电影《姜子牙》中相关任务的注册,由此看来,光线传媒大量注册相关商标出于保护目的的可能性极大。

 哪吒这种神话人物是否可以注册商标呢?答案是可以的,此前猪八戒和孙悟空已经在相关类别注册成功,那么注册哪吒也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注册流程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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