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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的种类2 按商标区别内容分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1-03-04

按商标区别内容分

   按照商标使用者是商品经营者还是服务的提供者,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另外根据商标所有人非一般经营者而是某一集体组织,又可划分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此外,《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既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标,商标的使用者为商品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商标,在1993年商标法修改前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商标法仅适用于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志,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服务并区别他人同类服务而使用的商标。它与商品商标所不同的是它表明的对象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一种服务,所以它无法像商品商标那样直接将商标缀附于商品上,而是要通过广告、招牌等方式使用商标。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后,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从仅保护商品商标扩大到了保护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表明使用同一商标就属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组织,其商标由这个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明确了对集体商标的保护。

4)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近几年,我国也涌现出一批证明商标,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羽绒制品标志等等。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了对证明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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