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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的种类1 按构成要素分
  • 嘉标网   www.jiabiaow.com   2021-03-04

商标的种类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附着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以区别同类商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多。商标的使用也更加广泛。商标到底有多少种类?如何划分?并无统一标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划分商标的种类并进行研究。通常以商标的构成要素、区别内容、知名程度等几个标准进行如下划分:

1.按构成要素分

以构成要素划分法,可将商标划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形象商标又称视觉商标,可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所谓的非形象商标是人们无法通过视觉感受到它的存在,而是要通过听觉、味觉去感知它,所以又可以分为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非形象商标是指通过音响、气味等以听觉、嗅觉才能感知的商标。这类商标在世界范围内还鲜有注册保护的实例。这种商标往往与广告宣传融为一体,才更能生动地宣传自己,但由于其不具有固定形象,在注册、核准、侵权的判定、法律保护等诸方面都存在不同于形象商标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非形象商标。视觉商标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1)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仅由文字组成,不含文字以外的任何图形成分的商标。文字是语言的书写符号,包括汉字、拼音字母、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数字等等。我国的文字商标以汉字为主。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外国文字商标的使用也逐渐增多。文字商标也可以一种文字为主,辅以其他文字。大多数国家允许两个以上的字母和两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一些国家,对纯数字商标不予注册。

文字的组合可以是生造、杜撰的、本身无任何含义的,而且越是独创性较高的文字组合,往往越具有显著性、识别性。如“SONY”“海尔”等商标就是有力证明。文字商标具有便于呼叫、表意性强的特点,但标志性不如图形商标强烈。

2)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无任何文字,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可以是具象的图形,也可以是抽象的图形。只要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都可以作为商标。图形商标的历史最为悠久,它具有不受语言限制生动、鲜明的特点,在任何国家和地区,不论人们使用何种语言,人们都可以按图识标。所以图形商标的标志性更明显。但是由于没有文字标注,不便呼叫,因此其表意性不如文字商标,在交易中不便于相互交流。

3)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由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兼具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的优点,具有呼叫便利、准确和明显的标志性的特点,因而被普遍采用。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应协调统一,密切联系。如果文字与图形并无联系,不能作为一个组合商标使用。

4)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即三维标志,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不保护立体商标,所以经营者往往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求得法律对其具有独特个性的商品外形或包装的保护。但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非常有限,无法取得像注册商标那样长时间的保护。最为著名的立体商标——“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形商标,原来只是一个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为取得更为长久的保护,在美国注册了立体商标。我国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将立体商标(三维标志)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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