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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奥
可奥   编号:11-488933
商标类型:中文标参考价格:9,000.00 元
商标分类:第11类 家用电器龙头注 册 号: 26232249
专用期限: 2018年09月21日 至 2028年09月20日
类似群组: 1101;1103;1108;1109;1112;
使用范围: 龙头;浴室装置;灯;枝形吊灯;舞台灯具;照明器械及装置;照明用提灯;空气净化用杀菌灯;气体引燃器;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
商标简介
商标名称商标介绍

可奥

第26232249号商标名称为可奥,商标为11类商标,适用于家用电器龙头,商标使用产品 龙头;浴室装置;灯;枝形吊灯;舞台灯具;照明器械及装置;照明用提灯;空气净化用杀菌灯;气体引燃器;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18年09月21日 至 2028年09月20日。


转让流程
1、挑选商标:客户在我们嘉标网上挑选好商标,我司会对商标状态进行核实,查询是否有过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近似商标等信息。
2、签订合同:确认商标无误,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会明确标明商标的信息以及费用,双方确认之后盖章签字,合同生效。
3、办理公证:买方支付商标定金之后,卖方会在公证处办理商标声明公证,办理好之后会把公证书电子版发给买方核实,买方核实之后,支付商标剩余尾款。
4、邮寄资料:买方支付尾款之后,卖方会把商标转让资料和商标证原件等一并寄给我司, 我司整理好之后再顺丰快递寄给买方。
5、提交资料:我司收到买方回寄的商标转让资料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把商标转让资料提交至商标局后台。
6、下发证明:商标局接收转让证明,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完毕,下发商标转让证明。自此这款商标就成为您名下的专属财产,并且合同结束。


所需资料
主体资格 转让方提供 受让方提供 嘉标网提供 商标转让后,受让方可获得官方证件
自然人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册证书原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有效个体户营业执照
转让申请书
代理委托书
转让协议书
商标使用授权书
商标转让证明(4-6个月)
公司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册证书原件
有效的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局商标申请人变为受让方名称,商标转让证明为电子版本,后续《商标转让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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